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沪劳动保障局局长在线:开网店须遵照电子商务相关规定 |
| 文章来源:网络 文章作者:网络 更新时间:2007-12-25 11:41:59 |
东方网实习记者李贞桦12月23日报道:今天下午2点,上海市劳动保障局“局长在线”栏目围绕“创业咨询”这一市民关心的热门话题,由市劳动保障局蒋卓庆局长、应鸿庆副局长率相关部门负责人,与网友交流,回答提问,受理群众诉求。 目前很多人,尤其是年轻人越来越多地热衷于开网店,对于网络这样一种新兴的创业方式,局长在线将其归结为电子商务。由于目前对网上创业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,因此创业者还须遵照上海市电子商务协会的相关规定。 根据规定,进行网上创业必须经过工商注册登记,必须加入电子商务协会并接受其管理和监督,网上经营的相关项目或商品,在交易中应实施第三方结算,必须注意从事电子商务应当合法持证,建立必要的诚信体系,才能使你的企业得到发展和壮大。 局长在线提醒网友:网上开店,仍须遵照法规合法经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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